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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网站:www.jxsurvey.cn

时间:2017-03-30 11:19来源:江西会计网作者:江西会计网 点击: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网站: www.jxsurvey.cn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责任清单 一、项目名称:由国家统计局指定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直接查办的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网站:www.jxsurvey.cn

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责任清单

一、项目名称:由国家统计局指定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直接查办的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责任事项责任岗位追责情形责任设定依据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权种类别: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1. 立案阶段责任:应及时制止转办案件中企业的违法行为,并予以立案。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2. 调查阶段责任: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动履行维护
 
行政相对人陈述权、申辩权,保守秘密的义务。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责任,及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陈述、申辩、
 
听证等权利。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5. 决定阶段责任:根据案件审查结果,并结合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情况,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依法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履行责任方式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责任岗位:总队分管领导
 
责任事项:6. 送达阶段责任: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应在7日内完成。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7. 执行阶段责任:行政相对人未主动缴纳罚金的,调查队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岗位:相关责任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 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
 
4. 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5. 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而未移送的;
 
6.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责任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六十一条。
 
二、项目名称:统计调查对象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经催报后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拒绝答复或者不如实答复统计检查查询书;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者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权种类别: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1. 立案阶段责任:在检查中(或者群众举报)发现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拒绝提供统计资料或者转移、毁弃统计资料的,应及时制止,并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2. 调查阶段责任:对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应指定专人负责,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检查人员符合回避情形的应主动申请回避,主动履行维护行政相对人行使陈述权、申辩权,保守秘密的义务。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3. 审查阶段责任: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程序、法律适用、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4. 告知阶段责任: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法律责任,及其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5. 决定阶段责任:统计调查部门根据案件审查结果,并结合当事人申辩、陈述的情况,决定是否作出行政处罚。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的,应制作统计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履行责任方式及行政复议或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责任岗位:总队分管领导
 
责任事项:6. 送达阶段责任:处罚告知书、处罚决定书直接送达的,应在7日内完成。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7. 执行阶段责任:行政相对人未主动缴纳罚金的,统计部门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及经办人
 
责任事项:8.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岗位:相关责任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 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
 
4. 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5. 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而未移送的;
 
6.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责任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第五十五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三)违反法定的
 
行政处罚程序的;(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的规定的。”第六十一条:“行政机关为牟取本单位私利,对应当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不移交,以行政处罚代替刑罚,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行政处分;徇私舞弊、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比照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项目名称:统计调查对象拒绝、阻碍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或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普查资料的责令改正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权种类别:行政处罚
 
责任事项:1. 立案阶段责任:发现涉嫌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
 
责任事项:2. 调查阶段责任: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3. 审查阶段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
 
责任事项:4. 决定阶段责任: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决定。责任岗位:分管总队领导
 
责任事项:5.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种类、履行期限等内容,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6. 执行阶段责任:依照《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监督当事人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可依法加处罚款、向当事人单位、上级主管部门通报,或向社会通报,或停办相关审批手续及吊销有关资质资格证书等。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7.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岗位:相关责任人
 
责任事项:8. 简易程序责任:执法人员发现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违法行为,当场出示执法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码的《责令
 
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签名或盖章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及时报行政机关备案。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没有法律法规规章和事实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的;
 
2. 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实施行政处罚的;
 
3. 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的;
 
4. 违反法定处罚程序的;
 
5. 应当依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而未移送的;
 
6. 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组织听证的;
 
7. 滥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行为。
 
责任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
 
四、项目名称:加处罚款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权种类别:共性权力
 
责任事项:1. 催告阶段责任:执法人员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催告当事人及时缴纳罚款。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2. 告知阶段责任:逾期不缴纳罚款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
 
责任事项: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加处罚款决定,申请强制执行。责任岗位:分管总队领导
 
责任事项:4.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岗位:相关责任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法定程序和权限的;
 
2. 利用组织、协调、督导权力为单位或者个人索取、收受贿赂的;
 
3. 对处罚对象进行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平公正的;
 
4. 利用加处罚款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5. 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加处罚款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行政强制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五、项目名称:行政复议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权种类别:共性权力
 
责任事项:1. 受理阶段责任:审查复议申请,书面告知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或建议)。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2. 调查阶段责任:依法对复议申请内容所涉的相关材料进行调查或审查,提出复议意见。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
 
责任事项:3. 决定阶段责任: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撤销或确认其违法行为)。责任岗位:分管总队领导
 
责任事项:4. 送达阶段责任:制作、送达各阶段的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5. 事后监督阶段责任:监督行政复议决定是否依法履行。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6. 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岗位:相关责任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受理和复议决定的;
 
2.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的;
 
3.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准予受理或超越法定职权准予受理的;
 
4. 在受理、审查、决定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5. 在受理、调查、决定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
 
6. 擅自收费的;
 
7. 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
 
8.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四条:“行政复议机关违反本法规定,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的,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经责令受理仍不受理或者不按照规定转送行政复议申请,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第三十五条:“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活动中,徇私舞弊或者有其他渎职、失职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八条:“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发现有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按照规定期限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徇私舞弊、对申请人打击报复或者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等情形的,应当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建议,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六、项目名称:登记保存检查对象的有关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会计资料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权种类别:共性权力
 
责任事项:1. 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决定是否需要先行登记保存证据。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
 
责任事项:2. 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按规定登记保存;填写登记保存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3. 鉴定和告知阶段责任:及时对保存的证据进行鉴定并告知当事人。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4. 事后监管责任:违法事实认定后归还保存的物品并由当事人签收。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岗位:相关责任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出现以下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违反法定权限、程序实施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的;
 
2. 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鉴定并告知当事人鉴定结论的;
 
3. 利用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权为单位或者个人谋取利益的;
 
4. 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保存的物品损毁、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
 
七、项目名称:抽样取证
 
实施单位: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
 
权种类别:共性权力
 
责任事项:1. 调查阶段责任: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资料因保管不善造成的损毁,为明确损毁的程度和原因,明确责任,决定是否需要抽取资料样本鉴定。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负责人
 
责任事项:2. 执行阶段责任: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按规定抽取样本并封存;填写抽样清单,并由当事人和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3. 鉴定和告知阶段责任:及时对样本进行技术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告知当事人。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4. 事后监管责任:依法处置样品。责任岗位:法规制度处经办人
 
责任事项:5.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责任岗位:相关责任人
 
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 违反规定权限、程序实施抽样取证的;
 
2. 不在规定时限内进行鉴定并告知当事人鉴定结论的;
 
3. 严重失职、渎职、玩忽职守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行为的;
 
4. 没有正确履行监管责任,将样品损毁、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5.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责任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二)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三)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第六十三条:“行政机关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或者划拨的存款、汇款以及拍卖和依法处理所得的款项,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由财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予以追缴;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据为己有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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