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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控机具应用及售后服务管理的公告

时间:2016-12-16 15:26来源:江西会计网作者:江西会计网 点击: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控机具应用及售后服务管理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地税局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税控机具应用及售后服务进行整合调整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税控机具应用及售后服务管理的公告

                        2016年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地税局决定从2016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对税控机具应用及售后服务进行整合调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控机具的供应及款型
根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控产品供货资格协议》的规定、协议履行情况及税控厂商申请,省局已终止9家税控厂商税控产品供货资格,停止其在江西省境内销售。为了进一步方便用户,自2016年起,税控机具在全省范围内不再按区域进行销售和服务,《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控机具选型及售后服务的公告》(2012年第5号)中税控机具采用分片销售方式的有关规定作相应变更。
  经整合后,具备在全省范围内销售税控机具资质的税控厂商有3家:深圳市桑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海康科技有限公司、湖北三江航天红峰控制有限公司,具体情况见附件。
  二、税控机具的价格
  为规范市场秩序,减轻纳税人购置税控机具的负担,省地税局从2016年起将税控产品的销售指导价调整为:高档税控机不高于3580元,中档税控机不高于2880元,低档税控机不高于2380元,税控器不高于1380元,以上销售指导价中均含一年服务费。具体情况见附件。
  三、税控机具的售后服务
  对于已售出的税控机具,在保修期内的由税控厂商或地税部门委托的具备资质售后服务人员免费提供服务;对于已超保修期仍在使用的税控机具,其售后服务费可按年(160元/年)或按次缴纳。具体售后服务人员联系方式以各地公告为准。
为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精神,各级地税部门可积极商同级财政部门或自筹经费予以解决。
  四、本公告自2016年3月5日起执行。《江西省地方税务局税控机具选型及售后服务的公告》(2012年第5号)中第一条部分内容及第二、三条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2016年销售税控机具生产商具体款型号及价格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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